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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到底该不该巡河 | 周三见报|世界新要闻
来源: 中国教师报      时间:2023-05-12 17:28:10

你怎么看?

来源 | 《中国教师报》

作者 | 张小军 四川省剑阁县金仙小学校


(相关资料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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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续多年,安排教师巡河都曾引发关注和热议。

夏季又临,“防溺水”又成为当前的重点工作,教师又有被安排巡河的可能性。

对此,我希望相关方面能权衡利弊,争取不再安排教师巡河。

一是不利于教师“减负”。

随着“双减”工作的推进和质量要求的提高,教师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时间有了较大的拓展与增加。

为了适应这种新常态,教师管理必须大力“减负”。

而安排巡河无疑会加重教师负担,不利于教师“减负”工作的真正落实。

二是不利于乡村教师队伍建设。

水面安全管理,乡村点位比城市点位更多、更分散,所需要的人力成本也更多,而一定区域内的乡村教师总数是低于城市教师的,一旦安排巡河,乡村教师的劳动强度就会远超城市教师。

三是不利于家校社协同育人。

教育的理想状态是家校社既相互协作又各司其职,但就巡河来说,明显存在要求教师越界的嫌疑。

教师巡河等类似安排,初期或许能引起家长、社会的感动,但如果形成常态,则可能让家长、社会误认为这本就是学校和教师的职责,形成依赖心理,放弃监管责任,在意外发生后还可能与学校、教师产生纠纷。

四是不利于校园法治教育开展。

开展法治教育的人首先要能依法保护自己,在一定意义上说,教师也算半个法治教育人。

“教师法”明确规定教师享有“带薪休假”的权利,如果不允许教师依法自我保护,就会让教师缺乏进行法治教育的底气,自然无法把这项工作抓好。

五是不利于“防溺水”工作开展。

越是重要的工作,越需要职责分明。

根据2022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的《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》,负责野外巡查的主要人群是“村(社区)党员干部、驻村(社区)辅警、学生家长、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、责任人等”,并不包括教师。把非巡河主体的教师纳入,更像是为其他人找一个可以依赖与推责的凭借,并不利于工作开展。

六是不利于作风纪律建设。

抓作风纪律建设是抓工作开展的重要途径。

假期是教师休息调整的时间,把教师动员组织起来巡河并非易事,对巡河过程科学管理合理考核也非易事,这就难免出现拍照留痕、简单走过场等敷衍应对现象。

这不利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,也难以达到巡河的预期效果。

综上,不安排教师巡河,情理之内。这就要求各地在部署安排“防溺水”工作时要明确区域划分、责任划分,杜绝“一锅搅”现象,让“谁管的事谁做,哪儿的事哪儿的人做”。

当然,教师也要看到,不要求巡河并不意味着自己就与“防溺水”工作无关。平时,教师要多向学生讲防溺水道理与知识,每次放假与家长做好交接和指导,假期中与家长、学生保持良好沟通,及时将孩子的假期情况纳入综合表现评价。而在精力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教师也可以主动参加巡河,守护学生的生命安全。

对此,你怎么看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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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中国教师报

作者 | 张小军 四川省剑阁县金仙小学校

编辑 | 皮皮兵不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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